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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Woofun AI 消息,台湾已将稳定币发行正式纳入受监管的金融基础设施许可测试范畴,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当地加密市场的竞争逻辑。新规明确要求,只有获得授权、持有充足储备、采用国内托管服务、通过定期审计且严禁向持有者支付任何收益的发行方,才具备规模扩张的资格。
这意味着在开放市场运营的普通加密货币发行方将面临极高的准入壁垒,竞争焦点已从'谁最快推出代币'转变为'谁能在机构化层面满足严苛的授权、储备、托管及信息披露要求'。台湾的稳定币市场因此演变为一场拥有严格监管起点的竞赛,银行、信托机构、审计公司及合规虚拟资产企业凭借先天优势占据主导地位。台湾行政院于 4 月发布的草案构建了一个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稳定币发行方的综合性框架,旨在保障金融稳健性、实现资产隔离、遏制不公平交易并维护市场稳定。根据该框架,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展业前必须获得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并满足内部管控、网络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硬性指标。AML 注册仅用于判断企业是否达到在受监控领域开展业务的最低标准,而许可与监管框架则深入评估其商业模式、资本结构、客户保护机制及运营体系是否足以获得市场准入。对于稳定币而言,这种监管差异尤为显著:法律将国内发行的稳定币视为一种受监管的活动,而非单纯的加密货币产品,其核心考量因素包括储备质量、托管地点、审计情况及金融稳定性。这使得稳定币不再仅仅是派发工具,而是更接近于受监管支付体系的组成部分。现有已完成 AML 注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拥有 12 个月的时间申请许可证,随后还需 21 个月才能获得正式授权,具体时间表取决于法律生效日期及政府后续制定的详细规则。
Woofun AI 整理数据显示,稳定币发行方必须维持 100% 的储备支撑,且相关资产需由国内金融机构以信托形式保管。若发行方破产,这些储备资产将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其他债权人追索。
此外,发行方必须接受定期审计,且不得向持有者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回报。这些机制发挥了双重作用:一方面,通过将发行行为与可追溯的储备资产及国内信托安排相结合,显著提升了用户资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大幅提高了运营门槛,发行方必须具备管理储备资产、证明资产隔离状态、满足审计要求、处理赎回请求以及与国内金融机构协作的能力,才能实现规模扩展。这正是银行监管主导竞争的起点。目前的公开信息表明,虽然非银行发行方仍有一定发展空间,但国内金融机构在储备资产的保管与保护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这意味着,在任何非银行加密货币发行方实现大规模国内应用之前,银行、信托公司及受监管的托管合作伙伴已占据结构性优势。在法律出台前,Lee 和 Li 为 Chambers and Partners 撰写的法律市场分析报告也指出,该法案需要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并经过中央银行的相关咨询,同时要求国内金融机构持有储备资产、实现资产隔离、进行定期审计,以及在一定发行规模之上还需准备额外的储备金,此外还要遵守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则。这些分析同样得出结论:即便后续细则为非银行机构留有空间,市场格局仍将由金融机构及合规基础设施主导。禁止支付收益的规定同样至关重要。既然持有者无法从稳定币中获得利息或其他回报,发行方就必须将产品优势集中在接入性、赎回功能、信任度、结算效率及合规性等方面。台湾并非试图一夜之间成为最大的稳定币市场,但其重要性在于,稳定币已成为加密货币领域主要的流动性渠道之一,而国内监管机构正在决定谁有权在其境内发行、托管和赎回稳定币。这样的规模使得台湾的监管规则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同时也不必将整个市场置于全球范围的比较之中。由于稳定币的规模已经足够大,本地规则便决定了国内的支付体系是应该与海外流动性相连、由银行负责托管、依托持牌平台运作,还是综合运用这几种方式。新法律将这些基础性要素上升为更宏观的市场问题:即那些获得许可的加密货币企业能否独立参与竞争,还是必须依靠银行和信托机构的支持才能提供能够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稳定币服务?答案很可能是两者皆有。银行或许无需在发行环节占据主导地位,就能掌控整个相关基础设施。托管服务、储备资产管理、审计、赎回渠道以及监管报告等功能都可能成为进入市场的门槛。非银行发行方依然可以参与竞争,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先证明自己能够符合上述的金融监管要求。接下来的考验在于后续的详细规则。台湾目前还需要确定法律的正式生效日期,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也仍需制定涵盖发行方资格、储备构成、信息披露、赎回流程,以及那些已被交易者使用但尚未获得国内发行或交易服务授权的稳定币的处理方式的详细规则。台湾并未将稳定币发行完全交由银行负责,而是建立了一套要求发行方必须获得授权、拥有充足储备、采用国内信托或托管服务、通过定期审计且设计上不得支付收益的监管体系。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以银行监管为主的基础设施成为了竞争的起点。严厉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非法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运营或稳定币发行行为最高可判处 7 年有期徒刑,并处高达 1 亿新台币的罚款;而欺诈或市场操纵行为则可能导致 3 至 10 年有期徒刑,罚款金额则在 1000 万新台币到 2 亿新台币之间。这部法律为在台湾开展加密货币服务、进行发行和营销活动设立了明确的监管边界。下一个关键因素便是许可规则的细节。
如果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够为非银行发行方开辟一条可以直接满足相同储备、托管和审计要求的路径,那么台湾依然有可能拥有一个充满竞争力的国内稳定币市场。但如果实际操作必须依赖银行、信托结构以及受监管的托管合作伙伴,那么这部法律就会使得稳定币发行变成一场竞赛,只有等到金融机构铺好相关基础设施之后,那些原本就从事加密货币业务的发行方才能加入竞争。
这一监管路径的设定,标志着亚洲加密市场正从野蛮生长转向高度机构化的新阶段,合规成本将成为筛选市场参与者的核心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