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獲准起訴幣安追償17.6億,法官駁回部分指控

核心要點

法官批准FTX信託基金就2021年股份回購起訴幣安及其關聯方,索賠17.6億美元。法院確認管轄權並保留欺詐轉移指控,但駁回針對肖某、林某的訴訟及虛假陳述相關指控,案件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據 Woofun AI 消息,歐文斯法官正式批准FTX恢復信託基金對幣安控股有限公司、數字錨點控股有限公司、幣安控股(愛爾蘭)有限公司、幣安(服務)控股有限公司及趙某提起訴訟,確立了對這四家關聯實體及個人的追償法律主體資格。

該訴訟核心圍繞2021年發生的股份回購事件展開,FTX主張相關方通過推定欺詐和實際欺詐性資產轉移手段,轉移了價值至少17.6億美元的資產。這一金額既是信託基金要求的賠償額,也是其單方估算的資產價值,並非法院最終裁定。

Woofun AI 整理數據顯示,法官批准了針對上述五方主體的第I項至第V項訴訟,旨在追回被轉移資產或其對應價值;與此同時,法院駁回了針對肖某和林某的同類訴訟,以及涉及虛假陳述、欺詐、故意誤導和不當得利的第VI項至第IX項訴訟。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僅對虛假陳述與因果關係問題在起訴階段作出有限判定,未確定最終賠償責任,也未評估相關陳述對FTX倒閉的具體作用程度。

在法律程序裁定上,法院駁回了原告依據"單一行爲主體規則"提出的抗辯,並認定自身擁有處理此破產案件的管轄權。法院認爲原告已初步證明對四家幣安關聯企業及趙某具有個人管轄權,且有合理依據主張存在國內資產轉移行爲,但更廣泛的域外管轄權問題需待更多證據出現後再作判斷。

此外,歐文斯法官暫緩了最終的法律適用裁定,拒絕強制進行仲裁,並因辯護主張在訴狀中尚未得到充分闡述,否決了依據《破產法》第546(e)條安全港條款予以駁回的申請。

此項裁決爲債權人保留了獲得鉅額賠償的法律途徑,但並未直接產生可追回的資產。FTX恢復信託基金必須在後續審理中證明其關於欺詐性資產轉移的主張,有效應對各種辯護意見,最終取得法院判決或達成和解協議,才能實際收回相關資產,進而將其納入破產財產分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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