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亿比特币归属权生变:英法院裁定适用中国法
核心要点
伦敦高等法院驳回中国受害者依英国法主张6.1万枚比特币所有权的请求,裁定适用中国法律。这意味着数千名受害者需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证明资产所有权,追回之路充满变数。
据 Woofun AI 消息,伦敦高等法院法官马克·特纳于 10 月 12 日作出关键裁决,驳回中国诈骗受害者依据英国法律主张被扣押 61,000 多枚比特币所有权的请求,明确认定此类资产的所有权界定应适用中国法律。
这一判决直接否定了受害者试图通过英国财产与信托原则确立权益的路径,支持了英国检方关于法律适用地的立场。目前,这批加密货币市值约 50 亿美元,其归属权的判定将从英国法转向中国法,使得数千名受害者的资产追回行动面临根本性的法律框架转换与挑战。
该案件的核心源于钱智民在 2014 年至 2017 年间,通过天津蓝田格瑞电子技术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所实施的大规模投资计划。根据判决书确认的事实,这些计划通过签署至少 128,409 份投资合同,募集了约 402.3 亿元人民币(约合 41 亿英镑)的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别指出合同数量并不等同于实际受害者人数,因为部分参与者在计划运作期间收到了还款,累计返还金额约为 341 亿元人民币(约合 34 亿英镑),而其余投资者则遭受了全部损失。钱智民将部分非法所得转化为数字资产,其中包括通过火币交易所账户购买的 100,000 多枚比特币,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场外交易。2017 年,钱智民逃离中国并移居英国,随后英国当局查扣了与这 61,000 多枚比特币相关的设备、私钥及其他资产。这些被追回的加密货币成为英国检察总长依据 2002 年《犯罪所得法》提起民事追回诉讼的标的。
Woofun AI 整理数据显示,从资金募集到资产转化,整个链条涉及金额巨大且结构复杂,为后续的法律定性埋下了伏笔。
法律争议的核心在于所有权的认定路径。中国投资者主张,依据英国法律原则,他们有权追踪钱智民购买的加密货币,并证明自己对被盗投资款对应的资产拥有所有权。他们认为欺诈性投资合同可被撤销,从而产生基于信任的所有权关系,且该权利随资金转化为比特币而转移。
然而,英国检方反对这一观点,强调初始交易及所有权取得均发生在中国。特纳法官采纳了检方意见,指出投资者、犯罪行为、付款行为及比特币购买行为均与中国有密切联系,因此适用中国法律。他驳回了'比特币最终出现在英国即应适用英国财产法'的观点,着重考察资金筹集及转化时的法律关系。根据英国《犯罪所得法》第 281 条,索赔人必须证明对拟追回资产拥有所有权,而非仅证明犯罪分子欠其赔偿金。特纳强调,该条款并未创设更宽泛的赔偿机制。因此,投资者需证明中国法律如何看待欺诈性投资合同、被盗资金转化为加密货币后的所有权状态,以及这些权利是否涵盖英国当局掌握的特定资产。
此外,诉讼还涉及一名受害者提议任命的天津蓝田格瑞公司接管人,其已针对英国检方掌握的资产提出独立索赔,特纳表示判断此途径可行性'还需时日',增加了资产派发的复杂性。
后续诉讼将决定中国法律是否承认投资者对这些被追回比特币的所有权主张。代表诈骗受害人的律师们计划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这可能进一步延长围绕这些被扣押资产的争议。对于英国当局而言,虽然裁决排除了投资者依据英国法确立所有权的路径,但并未确定最终有多少比特币可供政府追回。特纳表示将进一步听取关于如何执行裁决的意见。在确定哪些部分的加密货币属于成功索赔人之前,法院必须明确适用的中国财产权规则,并逐一审查各项索赔请求。
这一过程不仅考验法律解释的一致性,也直接关系到巨额数字资产的最终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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