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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将股东声誉纳入数字资产审核
09:12
据 Woofun AI 消息,韩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诗妍在 6 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股东资格判定标准完善的必要性及启示》报告中指出,数字资产行业大股东资格审核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该报告强调,除审查违法记录与财务健康外,还应综合评估大股东的声誉、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能力。鉴于国会正在讨论的数字资产基本法涉及限制交易所大股东持股比例,此主张被视为反映政府立法意图。韩国在 2026 年 2 月通过修订《特定金融信息法》,强化了对数字资产行业大股东资格审核的依据,相关修订法律已于 8 月开始实施,新法明确了大股东定义,要求申报相关信息,还将审核范围扩大到包括有违法记录的人士,还增加了对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度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那些能够选出过半数董事的股东也被纳入大股东范畴;若最大股东为法人,则该法人的最大股东及代表人也同样需接受审核,非金融机构国内法人大股东负债率不得超过 200%。
然而,报告指出当前国内审核仍聚焦于不合格因素,尚未建立起能够全面评估大股东道德品质、经营管理专业能力以及实际掌控力等要素的体系。相比之下,欧盟 MiCA 法规第 84 条明确要求将拟取得股份人士的声誉及经营团队的专业经验纳入标准,英国同样依据反洗钱规定以及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对实际所有者或取得控制权的人士的资格进行审核。李诗妍分析称,数字资产行业可能带来新的利益冲突与技术风险,若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大股东,风险可能传导至整个金融系统。
同时,报告提醒在拓展定性审核标准时需警惕监管权力过大,并应建立机制减少标准不确定性,确保企业经营可预测性。
WOOFUN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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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将股东声誉纳入审核,旨在应对数字资产与传统金融融合带来的新型风险传导。此举若落地,或将推动全球监管从单一财务审查向综合定性评估转变。欧盟 MiCA 等海外标准已先行实践,韩国跟进可能影响相关机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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