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税改利好#立法进程观望
美众院税改落地:洗售规则与稳定币新规引关注
WooFun2026-09-18 10:47
核心要点
H.R.10357以38:5获众议院筹款委员会通过,确立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框架。法案涵盖小额费用豁免、简化核算及反避税延伸,旨在平衡合规成本与税收公平,后续需经全院审议及参议院程序。
据 Woofun AI 消息,继 CLARITY Act 在参议院程序性表决中受阻后,美国数字资产立法重心迅速转向税收领域,H.R. 10357《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法案》成为当前核心焦点。该法案由美国国税局 (IRS) 监管框架下的税务合规问题切入,旨在解决数字资产征税的具体操作难题,标志着立法进程从管辖权争议向实质性税制构建的转折。
提案背景呈现显著的跨党派合作特征,法案由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密苏里州共和党众议员 Jason Smith 于 9 月 14 日正式提出。共同提案人阵容包括 Jodey Arrington、Aaron Bean、Mike Carey、Steven Horsford、Mike Kelly、David Kustoff、Max Miller 和 Rudy Yakym,其中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 Mike Kelly 担任筹款委员会税收小组委员会主席,其此前推动的数字资产慈善捐赠条款被纳入法案,使符合条件的捐赠可适用简化税务程序。
内华达州民主党众议员 Steven Horsford 作为唯一民主党共同提案人,其参与并非临时起意;早在 2026 年 5 月,他便与 Max Miller 等人提出 H.R. 8899《数字资产 PARITY 法案》,该法案已涵盖稳定币、数字资产借贷、洗售规则、按市价计税、挖矿与质押奖励、慈善捐赠及投资信托等议题,H.R. 10357 吸收了部分政策方向但未完整采用其全部设计。
立法进程在委员会层面取得关键突破。9 月 16 日,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以 38 票赞成、5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该法案,随后进入众议院全院审议阶段。即便众议院最终通过,法案仍须经过参议院审议,并由总统签署后方可正式生效,这一路径表明立法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但委员会的高票通过为后续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核心条款之一聚焦于小额网络费豁免与适用范围限制。美国国税局目前将数字资产视为财产,支付费用即构成资产处置并需计算损益。H.R. 10357 拟规定,使用数字资产支付不超过 10 美元的区块链网络费,或符合条件的经纪费、交易费、流动性费用时,相关损益不计入应税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10 美元门槛仅针对网络费和交易手续费,而非商品或服务的购买金额。专业交易者、经纪商、数字资产交易商、代他人批量处理交易的服务商,以及前一年度数字资产转账超过 5000 次的主体,原则上不适用此豁免。该条款拟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置,旨在减轻普通用户的合规负担。
另一核心条款为广泛交易资产提供简化核算方法。法案允许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广泛交易数字资产"自愿选择简化核算,替代逐笔追踪成本的做法,但美元稳定币不适用此制度。纳税人选择后,同一类型资产的年度损益通过统一公式计算:将年度处置收入与年末持有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加总,再与年内取得成本、上年末资产价值及调整项目比较,差额计为收益或损失。在此制度下,年内单笔处置不再分别确认损益。代价在于,损益统一作为短期资本损益处理,且选择生效后在最初五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撤销。相关规则拟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Woofun AI 整理数据显示,这一机制将显著降低高频交易者的会计复杂度。
针对合格美元稳定币,法案建立了专门计税规则。拟按照发行人承诺的美元赎回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和交易价值,若购买、出售或交换价值维持在赎回价值附近,纳税人无需因极小价格差异确认损益,法案设置了 99.5% 和 100.5% 等判断门槛。符合条件的稳定币须由《GENIUS Act》规定的许可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或依法在美国登记的合格境外发行人发行,财政部需定期公布名单。交易商、经纪商、高频交易者、使用非美元功能货币的纳税人及关联方交易需适用额外限制。相关规则拟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为稳定币生态提供了明确的税务预期。
法案还将部分传统金融规则延伸至数字资产,并强化反避税机制。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借贷可适用不立即确认损益的规则,但需满足返还同类资产等条件;交易商和专业交易者可选择按市价计税;外国投资者通过美国经纪商交易时可适用安全港;捐赠合格稳定币或广泛交易资产可免除部分合格评估要求。对于其他数字资产,直接捐赠不能申报慈善扣除,但可先出售兑换成合格稳定币再捐赠,满足条件的处置收益不计入应税资本收益。
同时,IRC 第 1091 条洗售(Wash Sale)规则被扩展至数字资产,投资者亏损卖出并在前后 30 天内取得实质相同资产(如比特币、合约、期权或经济等同的代币化资产),损失不能立即扣除而计入替代资产成本。推定出售(Constructive Sale)规则也被引入,防止通过做空、远期合约等对冲性头寸锁定收益却推迟纳税,境外公司及美国属地的税务处理亦随之调整。
挖矿和质押收入的性质得到明确,但未解决确认时间问题。法案将此类收入归入"数字资产验证支持活动收入",明确为普通收入。美国居民的相关收入通常视为美国来源,非居民则视为境外来源,若通过固定场所开展则按场所确定。对于投资信托,仅因质押或接收奖励不会自动失去信托税务身份,但主动经营验证业务则不能依赖此保护。经纪商申报规则随之调整,符合条件的稳定币不再逐笔报告,选择简化核算的资产可按类别汇总报告交易、净损益及公允价值。
此外,法案要求财政部在生效后 12 个月内建立自愿披露计划,纳税人可在设立后 24 个月内申请补缴税款、利息及罚款,完成补救后可获民事罚款减免,且披露信息不用于特定刑事调查。财政部还需研究利用零知识证明、智能合约等技术提高合规效率。法案还加入了 FULL HOUSE Act 条款,拟恢复赌博损失全额扣除规则,现行规则从 2026 年起将扣除限制为损失的 90% 且不超过收入,例如赢得 10 万美元、亏损 10 万美元的纳税人仅能扣除 9 万美元,导致 1 万美元应税收入,新法案拟撤销此变化。
H.R. 10357 的政策意义在于构建对称制度,而非单纯减税。它试图减少无实际意义的合规成本,让数字资产获得部分传统金融资产待遇,同时引入反避税规则以堵塞漏洞。
尽管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已通过法案,但后续在众议院全院及参议院的审议中,文本仍可能发生变化,立法最终落地仍需时间验证。这是继 CLARITY Act 受阻后,美国国会再次尝试为数字资产建立清晰法律框架的关键一步,其成败将直接影响全球加密市场的合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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